海關总署就台灣记者采访器材進出境手续發布公告
海關总署通知布告2009年第3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华人民共和國收支口關税条例》等有關划定,现就台灣记者打點采访器材收支境手续通知布告以下:
1、来大陸采访的台灣记者携带采访器材進境时,進地步海關凭中华天下消息事情者协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出產扶植兵团植牙,台辦開具的《器材通關核准书》和担保函、采访器材清单打點临时進境手续。采访勾當竣事后,记者应实时将采访器材复運出境,并在原進地步海關打點担保函了案手续。
2、台灣记治療腰酸背痛,者因采访报导必要临时入口無线電通讯装备的,還应向進地步海關提交有關主管部分的核准文件。
本通知布告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布告。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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