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选调生公基法律常识:狼狈為姦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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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8日,山东临沂姑娘徐玉玉收到来自真实教导部門的助学金電话通知。坑骗嫌疑人以“领取助学金”為由,博取徐玉玉的相信,并坑骗其全家省吃俭用大半年節省下来的9900元学费。8月19日晚,徐玉玉在報案回家途中突然昏倒,當然經医院两日的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今後,“大二男生在疑遭電信坑骗後不幸离世”、“清华一教授被電信坑骗1760万”等类似事件的频频曝光,電信坑骗问题再次激起社會各界的热议。當前,電信坑骗案件依然处于高發状态,電信坑骗案件,多是一個犯罪團伙多人分工实施坑骗,很多情况下這就是一種共同犯罪,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深造什麼是共同犯罪。
一、知识点讲解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1.知识概念
一班配合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經過進程概念不难發現,共同犯罪必须是大于或便是两個人,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2.知识讲解提炼
(1)創建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個条件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须是两個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具體而言,即包括两個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個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還包括单位與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同時要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14周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只對8类行為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對所有犯罪行為负刑事责任。两個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比如,20岁的甲伙同13岁的乙,一起有预谋的杀人,因為乙不负刑事责任,故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客观方面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举動听所实施的行為,必须是犯罪行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足浴粉,指向同一的leo娛樂,目标互相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如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門口望风和接應,乙進入房间窃取财物時,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機强行發生性關系。则该强姦行為即属于实行過限行為,不要作為共犯处理,應由实行举動听乙单独负刑事责任,即甲以盗窃罪论处,而乙则以盗窃罪和强姦罪并罚。同此类似而比较常见的還有共同盗窃行為過程中,經常显現一人因抗拒抓捕等當场操纵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从而转化為抢劫罪,但其他共犯人仍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
第三,主观方面,二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哀求各共同犯罪人經過進程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功效,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功效發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哀求在刑法規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哀求犯罪故意的具體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此外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雙方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也可創建共犯。腋臭露,例如,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時注意力不集中,没有發現這一常识性的错误,致使病人用药後很快衰亡。此案例中,医生是故意杀人罪,护士是医疗事变罪,不能創建共犯。或甲乙不約而合地意圖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關頭部位致丙衰亡,则甲應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因為防脫髮洗髮精,這两個案例中,甲乙二人均没故意思联络新北市當舖,,故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典型例题
(单选)张、刘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到达该商场後,张某留在商场外观望,刘某撬門進入,窃取了價值数万元的物品。刘某為破坏現场在分隔前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刘某出来後,二人逃离現场。第二天分赃時,刘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张某。對张某、刘某的行為认定错误的是()
A.两人創建共同犯罪
B.對于放火行為,张某也理當负刑事责任
C.张某构成盗窃罪
D.刘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答案】B。解析:共同犯罪实行過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個共同犯罪人,实氣密窗,施了超過原共同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為。對于過限的犯罪行為由過限行為实施者自己承担,原共同犯罪人不负刑事责任。张某、刘某二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為,构成共同盗窃罪。A、C两項正确,不當选。但放火行為是刘某在实施盗窃行為的過程中临時起意,并由刘某独自实施的。故张某不构成放火罪,由刘某一人對放火罪负责壯陽藥, 。B項错误,當选。D項正确,不當选。故本题选B。
【思路点拨】实行過限的主體只能是共同犯罪人,非共同犯罪人是不可能成為实行過限主體的。一個過限行為的主體只能是部分共同犯罪人,而不可能是全部的共同犯罪人。如果全部的共同犯罪人都超出了其本来的共同犯罪范围,共同形成了新的犯罪故意并实施了新的犯罪行為,這種情况称為临時起意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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