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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怎样對待强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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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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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怎样對待强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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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有些國家還因强姦發生了一些卑鄙事件,如印度。警方数据显示,新德里是印度性犯罪最严重的城市,平均每18小時發生一起强姦案;2012年發生661起强姦案,增长17%。2012年12月16日,印度一名23岁的女大学生在一辆不當班的公共汽車内遭6名汉子轮姦和铁棍殴打并扔下車,受伤严重。在新德里一家医院接收10天治疗後,该女子在27日转院至新加坡一家医院抢救,但终因器官衰竭,于29日分隔人世。因此,数万公家走上街頭,哀求政府和司法機關将罪犯绳之以法。這種不满感情的集中爆發,一定程度上已超越了性侵案本身,而是對社會弊端的不满和對政府不作為的發泄。
對大多数國家来说,强姦犯罪固然不會如此高發,但仍然是一種多發犯罪。
在我们中國,强姦也是個较常见罪名,不過近年来呈現出近八成强姦發生在熟人之间的新趋势。這一方面首要缘于中國风气的開化,大量事实上存在的色情场所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强姦,當然,此外一方面,還有大量非正常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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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强姦犯罪减少也“功不可没”。
即便是在我们的东邻日本,也存在着這種熟人强姦,或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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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型强姦。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013年2月1日认定,2004年雅典奥运會和2008年北京奥运會两届柔道冠军内柴正人2011年在大学执教時强姦一名女弟子,判处他五年监禁。
仔细分析该案的判决,可以看出日本保护强姦犯罪女被害人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是關于女性的自愿與否,不轻信被告人辩解。
現在的約會型强姦,因為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經常领會,因此女性自愿經常是其辩解之一。
内柴一贯强调他得到了原告的允许,是雙方同意後發生的關系,為此他表示自己在平常普通就和這些柔道部的女弟子之间經常發生關系,而且在性问题上都很開放。
必须要承认,内柴的這種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特别是强姦發生在有教養、隶属、雇佣關系的當事雙方之间時,我称之為“半推半就之姦”。
但日本法官“完全無法采信”内柴所谓與女弟子發生性關系属雙方自愿的说法,认為受害人“不可能”自愿,而且她承受性侵犯後立即向一些队友请教理當怎麼辦,後因抑郁症退学,“不可能假装”遭侵害。
因此在判决书中说,受害人因希望受教于内柴而选择到那所大学就读,难以认定她故意扯谎玷污内柴的名誉,并進而指责被告人“身处领军日本柔道的职位处所,却践踏受害人的感情。”
這種法律思维,對相當部分证据靠口供的强姦犯罪来说,無疑是方向于保护被害人的。
在中國,也有這種观点之争。
李男與郭女长期同居,在同居期间,李男强逼郭女卖淫。郭女到公安機關举報了李男。李男被劳教。在李男劳教期间,郭女被异地的洪某包養。2001年,李男劳教期满今後的一天,其在洪某居住的小區花园附近找到郭女,用言语勒索郭女,哀求其跟自己走。郭女不愿意。李男遂将郭女拉到长途汽車站,一同乘車回到他们原本的住处。 第二天,李男欲强行與郭女發生性關系,郭女不从。李男许诺如果郭女和他發生性關系,就放郭女走。因此两人就發生了性關系。郭女乘李男上厕所之機逃出屋子,由于慌不择路掉進了水沟,被李男追上抓住。郭女向路人呼救,两人被過路者扭送到治保會。在治保會,李男称两人是恋人關系,因經济纠缠發生争吵。經治保會调和,郭女又跟着李男回到李男的住处。李男称,只要郭女从洪某何处给他拿回1.5万元,他就让郭女回到洪某的身邊,并要郭女给他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郭女當着李男的面给洪某打電话要錢。洪某報警,李男被抓获。案件以绑架罪和强姦罪公诉。由于案情扑朔迷离,法律關系难整,受理该案的區检察院和區法院分袂向當地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请示。在市检察院的检察委員會和市中院的审判委員會谈判時,案件激發很大的争议。男性委員们大都认為,郭女平常普通生活就不检点,郭女的行為與一般强姦罪中的行為较着不同,郭女非良家妇女,就算李男将郭女拉扯回去今後發生第一次性關系時,郭女不情愿,情節也不严重,其行為不构成强姦罪。郭女和李男从异地返回途中有多次获救的機會,其關系暧昧,难以构成绑架罪。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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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委員们则大都持相反的意见,认為不能因為郭女平常普通的生活气概问题而轻视她该當享有的人权,蛊惑、逃跑、呼救等行為证明李男對郭女举辦了精神强逼,曾的暧昧關系不能包庇李男违背郭女意志而强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事实和以勒索财物為方针绑架的事实,李男的行為构成强姦罪和绑架罪。最後,该案因男性委員人数多于女性委員人数而撤诉。(拜會仇慎齐:《法律的性别》,载2013年2月1日人民法院報)
看来,在很多强姦案件中,男性法官和女性法官的观点還是不一的。只是不懂得上述判决的作出者是男性法官還是女性法官,高度猜忌女性占大都。
二是盘问造访和指证性犯罪相關專業成員要缺席。
法院宣判同一天,日本柔道女队主教练园田正式辞职,缘由是他和教练组成員旧年在备战伦敦奥运會期间體罚和骚扰15名女队員,包括用竹刀打队員。日本奥委會2月1日说,将允许指认园田等教练體罚和骚扰的柔道女队員在全柔联成員缺席的情况下接收盘问造访人員扣问,以防止她们遭到報复。
我们看到,日本為了保护承受性骚扰的妇女,哀求地址行業的相關人員排查,這無疑是對性被害者的最大保护。因為在男性占多数且占主导职位处所的行業中,如果允许男性成員在场,無疑會對女性被害者的指控增加压力和难度。因為這種指控难免受到行業的集團報复和仇视。
同為男性主导话语权的國家,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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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值得我们深造。
三是加大對性骚扰等犯罪的行業禁入門槛。
性侵丑闻曝光後,内柴遭学校解聘,2011年12月被东京警方逮捕。
全日本柔道联盟2012年1月起禁止他参加任何與柔道相關的活動。這一體育协會的會长上村春树说,無论上诉功效如何,内柴将被终生禁止参與柔道活動。
日本奥委會实行理事市原则之2月1日晚些時候则说,“我们正考虑”剥夺内柴的两個奥运冠军頭衔,“他是金牌得主,應受谴责。首先,他必须改過悔改”。
必须要承认,這與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则是相违背的,但我们看到了日本行業组织對强姦的同仇敌忾和零容忍,這也从後背鼓舞了女性被害者同强姦犯之间的斗争勇气。
或许,這個性侵案件给我们的启發還有很多,期待相關研讨人員认真总结。
20
12年12月8日出版的英國《經济学家》(The Economist)周刊上颁布了一篇關于中國反失利的文章,标题是“反失利:生死搏斗”。记者在该文中谈到了我提出的用特赦换取官員财產公示的主张,還提到了我说的“backroom amnesty”(直译成中文是“後屋大赦”)。近日,有一位英國作家来访,交谈中提及這篇文章,他還问到這個词的含义。我解释说,這指的是大官把持手中权力在暗中赦免手下的贪官。在中文中,我用的词是“暗赦”。這種事儿,外國人不太好理解。我给《經济学家》的记者解释時也挺费劲的。
在中國历史上,公開大赦贪官的做法切當罕见。一些皇帝在大赦天下時也會声称“不赦贪官”。但是,掌权者暗赦贪官的做法却屡见不鲜。例如,大清朝的乾隆皇帝也反失利,也曾严惩一批贪官,但是他一贯给身邊的大贪官和绅以“特赦”。在此之下,和绅也把持手中权力“特赦”手下官員,而那些官員又把持手中权力“特赦”身邊小官。由于有权“特赦”的人經常掌控查辦失利的官員,所以只要奉告查辦者不要盘问造访某人或某事,即可以达到“特赦”的成果。當然,這種“特赦”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只能以特赦者掌控大权為前提。一旦大权旁落,“特赦”也就失效了。别的,有些官員结党营私,联手窝贪,把持手中掌控的权力和精心打造的關系網,互相包庇,共同享受“特赦”的待遇。诚然,這些“特赦”都不是公開颁布發表的,因此都属于“暗赦”。
“暗赦贪官”對社會和國家的危害比“明赦贪官”更大。一方面,“暗赦贪官”會破坏國家法治。在同一個國家,有些贪官受到惩罚,有些贪官得到“暗赦”,這较着會陵犯司法合理和社會正义。因此,一些受到惩罚的贪官便感到心理很不平衡,報怨為甚麼只查自己不查别人;而公家也會把一些被查辦的官員视為“倒霉者”抑或“弱者”,甚至加以恻隐,這些较着會對國家的法治造成伤害。此外一方面,“暗赦贪官”會污染社會环境。官員们會从那些被查辦的贪官和“暗赦”的贪官身上吸取經历教训,极力提高自己的“官场保留能力”。他们懂得,“问题”不在于自己贪不贪,而在于自己有没有“關系網”或“保护伞”。這较着會助长官场上的结党营私之风,促使人们去争权夺势,钩心斗角,从而進一步败坏官场的生态环境。
一说要“特赦”贪官,有人便怒不可遏,大爆脏口。殊不知,不少“暗赦”就發生在人们的附近。不许查,不能查,不真查,不全查。有查無果,不了了之。撤职查辦,另有任用。即使判罪,缓而無刑。百般各样,皆為“暗赦”之表见。窃感觉,與其鬼頭鬼脑稀里糊涂地“暗赦”,還不如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特赦”。严查一切失利,严惩一切贪官,這话好听,但是难為真实。宽恕官員的原罪,附条件特赦贪官,這话不好听,但是实话实说。當下中國需要真话!
其实,不单不少官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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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不少商企老板也有原罪。不论是民营的,還是官营的,不少老板都背负着诸如走私、逃税、造假、坑骗、侵占、行贿等恶行的印记。2012年4月,瑞士一家電视台(SwissItalian TV & Radio)的记者劳拉.达沃里奥(Laura Daverio)在采访赖昌星案审判時问我,你的小说中那個反派人物(《無罪贪官》中的孟济黎)和赖昌星的經历很雷同,那個人物是不是以赖昌星為原型?我回答说,不是,因為我第一度創作這部小说的時辰是1996-1997年,而赖昌星案當時還没有發生。這只是一個巧合,但也说明孟济黎或赖昌星這类人物在中國绝非罕见。
在當下中國,不单政府官員有失利,各行各業都有失利,因此這失利已具有了社會性。很多人都懊悔失利,很多人又都参與失利,因此便有了“全民失利”之说。历史經历剖明,當某类社會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時,赦免就成了摆脱的路径,例如“大赦天下”。
古今中外都曾有掌权者“大赦天下”的做法。依照史料记实,中國历史上的大赦起始于汉朝,风靡于唐宋。正如《水浒传》中宋太公對怒杀阎婆惜的宋江所言,等個“一年半载”,“皇恩大赦下来”,即可以回家父子團聚了。那時候,平均一年半即有一次大赦。元朝此後,大赦的频率才渐渐低落。大赦天下其实不是古代帝王的一時勃兴之举,其背後有着深刻的社會原因。
現代國家也有大赦,但與古代不同。大赦不是皇恩浩荡,而是刑事政策。大赦指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权力機關對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國就曾對越南战斗期间的逃兵和逃兵役者实行了大赦。目前,美國國會正在考虑對人数超過千万的犯警移民实行大赦。韩國政府曾在2008年為吊唁建國60周年而实行大赦和减刑,共有34万囚犯获益。
中國1954年的《宪法》規定有大赦,但後来被取消了。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且自1975年以来一贯处于“休眠”状态。近年来,一些刑法学者呼吁在适當時機“激活”特赦制度,笔者感觉可行。执政者可以在决定附条件“缓查”贪官的同時,對于那些已改恶从善的、没有社會危害性的、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判刑偏重或因政治观点不同而判罪的罪犯举辦一次特赦。
在當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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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假如执政者可以也许坦诚地面對历史,面對人民,真心向善,率先垂范,或可弥合因贫富差距和官民冲突所变成的社會割裂,進而实現中华民族的大和解、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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