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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恋網上了解两天后,男人马哲带女網友去泡温泉并施行了强姦,過后還曾写下若是有身将在经济上卖力的包管書。昨天记者得悉,女方报案后,北京市一中院以强姦罪判处马哲有期徒刑4年6个月。(8月3日《京华時报》)
當事人马哲29岁,有硕士钻研生學历,只惋惜他的高學历并无令他學會用常识武装脑子,而是一門心思惟要逃走法令制裁。但“聪慧反被聪慧误”,法令是不avmovie,會讓这类智商情商皆低的人钻空子的。
家喻户晓,法令说的很清晰,强姦罪,是指违反主妇意志,利用暴力、勒迫或其他手腕,强行與主妇產生性交的举动。不丢脸出,法令划定中的关头词是“主妇意志”。据受害人文慧的證言,马哲带她到昌平區小汤山镇“热带雨林温泉度假村”泡温泉時,强行與其產生了性瓜葛。很明显,马哲违反了文慧的“意志”。固然過后,马哲给其下跪哀求谅解,失眠貼,两边谈好抵偿女方20万私了。可是文慧说,尔后,因马哲的家人请求她写下两边產生性瓜葛是志愿的,她分歧意才报警的。
事变成长到此种境界,不由使人思路万千。一块儿强姦案,居然是由于受害人分歧意写下“两边產生性瓜葛是志愿的”才被记实在案,進而公诸于众。这起强姦案,由于當事人的处置方法的不妥,是以激發了争议。按理说,本身被人强姦,应當當即报案,罪犯理所固然會被绳之以法,这是理所當然的事变,并且这也是反应社會公允公理與法令庄严不遭到任意台中肉毒,加害的表示。而當事人马哲写下的“强姦卖力包管書”更是使人啼笑皆非,这些荒诞的做法之法令的威严于何地?
这个案件的產生无疑值得咱们沉思與鉴戒。出格是對受害确當事人,也敲响了警钟。只有利用合法的法令手腕来保护本身权柄和人格不遭到任意加害,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讓他们為本身的举动支出价格。不然,若是利用某些不合法的手腕,诡计到达实現某种长处的目标,不单侵害法令的威严,令罪犯逃出法網,還會给本身带来贫苦。因而可知,普及法令常识與若何利用法令兵器的意识教诲任重而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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