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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域“卫生福利部”于2014年10月27日通知布告“應创建食物及相干產物追溯追蹤體系的食物業者”,此中,食用油脂業者于2014年10月31日起头施行;肉类加工食物業、乳品加工食物業、水產物食物業、餐盒食物業、食物添加物業、基因革新食物原料老人保健食品,输入業、應标示基因革新食物及标示非基因革新食物等8大类業者,估量约有4000家業者,自2015年2月5日起纳入食物追溯追蹤轨制辦理。
1. 具工场挂号的肉类加工食物、乳品加工食物、水產物食物、餐盒食物、應标示基因革新食物及标示非基因革新食物等6大类食物制造業者;
2. 具贸易、公司或工场挂号的肉类加工食物、乳品加工食物、水產物食物、基因革新食物原料等4大类食比基尼線,物输入業者;
3. 具工场挂号的應标示基因革新食物及标示非基因革新食物等2大类食物输入業者;
4. 具贸易、公司或工场挂号的土城當舖, 食物添加物制造及输入業者;
相干業者應依“卫生福利部”2013年11月19日公布的“食物及其相干產物追溯追蹤體系辦理法子”,以纸本或電子方法,保存相干產物信息、供货商信息(進货)、產物流向信息(出货)及内部追溯的記载数据,并保留至有用刻日后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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