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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死”也算保险补偿范畴?据台灣媒體报导,桃园一位潘姓男人回家發明家里有贼吓的昏迷送台中汽車早教玩具推薦,借款,醫后宣布不治。家眷申请100万不测险理赔遭拒,家眷不平再上诉,最后法院認為,男人是被不测吓死,判保险業者败诉,這是第一块兒被吓死得到保险理赔的案例。
邻人回想3年前的這桩旧事,潘姓男人和家人回抵家發明被闯佛門,一家人筹备协力抓贼,那时氛围严重,才24岁的潘姓男人疑似惊骇過分就地昏迷,厥后贼也没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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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没抓到命也没了,检方認定死者是惊吓過分造故意跳加快、心律不整,激發心脏衰竭灭亡,死因属“不测灭亡”。
死者家眷因而向國泰人寿请领不测保险金,國泰人寿認為常人遇抵家中遭小偷应當不會被吓死,感觉死者是心律不整是“病死”,不是不测死,回绝理赔。
這件案子人寿公司一起败诉,也一起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法官認為“被吓死”属于不测险保障范畴,断定保险業者要付100万理赔金。拖了3年全案定谳,人寿公司终究付錢,成為了全台灣第一宗不测险保障客户“被吓死”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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